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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11日
公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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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飼養家禽可被扣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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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表示,公屋居民未經房屋委員會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禽畜或牲口,屬違反公屋租約條款的行為,可被扣5分。

 

     房屋署助理署長(屋�管理)黎業祥指出,至今年1月底,在這項目下被扣分的個案已近80宗,其中大部分均屬未經登記准許飼養的狗隻。

 

     黎業祥說:「下周一起禁止散養家禽修訂條例生效後,公屋居民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均屬違法,違者除可能被罰款5 - 10萬元外,還更會被扣5分。」

 

     他指出,房屋署將考慮對嚴重違規的租戶終止租約。

 

     自2003年8月推行屋�清潔扣分制以來,未經業主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禽畜或牲口,已納入扣分制的違例事項,觸犯的公屋租戶可被扣5分。

 

     房屋署將加強宣傳,包括在各屋�升降機大堂張貼海報及派發傳單,並透過房屋資訊台播出文字信息,呼籲居民切勿飼養動物。

 

     為保障公眾健康及減低香港爆發禽流感的風險,房屋署將加強清潔街市,並透過洗太平地等活動,提升屋�的環境�生情況。

 

     房屋署已調派職員驅趕野鳥,一旦發現雀鳥屍體,便立即送往漁農自然護理署;各屋�清潔承辦商將派員每天3次清潔及消毒電梯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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