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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23日
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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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納入傳染病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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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修訂《2005年防止傳染病蔓延(修訂)規例》,把所有有關應用於沙士的邊境控制措施,擴至H5、H7及H9甲型流行性感冒。

 

     修訂有助�生署署長在有需要時,實施為遏止禽流感擴散而制訂的邊境管制措施,以便更有效地遏止跨境禽流感傳播;並同時應付可能由甲型流行性感冒及禽流感所引發的流感大爆發。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新規例也有助獲署長授權的人員,為抵港或離港人士量度體溫及進行身體檢驗,以確定他們是否相當可能感染該疾病。

 

     新規例本周五(11月25日)刊憲後隨即生效,賦權�生主任禁止可能被該等疾病感染的人士離開香港。

 

     某些公職人員及獲授權的人員,也獲賦權載停或扣留任何尋求在違反該指示的情況下離港的人士。

 

     �福局強調,當局在規例下尋求額外權力,加強防止禽流感傳入香港、在香港蔓延及從香港向外傳播,但會確保合理地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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