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就獨立上訴委員會作出的裁決,通知慈雲山慈正�1名依「屋�清潔扣分制」被扣17分的公屋居民,他及其家人必須遷出其公屋單位。
這是第4宗依扣分制被扣超過16分或以上的個案,也是第2名遭飭令遷出的公屋居民。
房屋署副署長劉啟雄今天表示,將於1個月內執行驅逐令;若住戶及其家庭無家可歸,可安排他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
該名慈正�居民2003年8月,在公眾地方吐痰被扣7分,隨後1年因棄置雜物阻塞走廊,妨礙清潔工作,被扣5分,以及因在單位內堆積大量垃圾或廢物,產生難聞氣味,造成�生滋擾,再被扣5分。
房屋委員會遂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他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在10月28日聆訊後,確認房委會發出的遷出通知書。
截至11月初,被扣分個案共有4,092宗,因重覆再犯而被扣累積至10 - 15分的則有67戶。
「拋垃圾」和「吐痰」仍是最多犯的違例事項,因而被扣分的個案,分別有6,566宗及1,208宗。
劉啟雄說:「這清楚顯示屋�清潔扣分制起了阻嚇作用。」鑑於鄰近國家及地區近期爆發禽流感,他呼籲公屋居民注重屋�的環境�生。
屋�清潔扣分制於2003年8月推出;連同今天的個案在內,至今已有4宗依屋�清潔扣分制被扣超過16分或以上的個案。
首兩宗個案在上訴聆訊後獲得寬免,住戶及其家人於限期內再沒有觸犯清潔扣分制的任何違例事項,其遷出通知書便告無效。第3宗個案的住戶則已交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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