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表示,過去1年合共收回接近5,400個公屋單位,其中520個單位是因為長期丟空而被中止租約。該署強調,會致力打濫用公屋資源。
對於中央政策組今天發表的調查報告中,指在港有常設居所的短暫留港居民中,約有21,000多人居住在公營出租房屋,房屋署強調,這只佔整體出租公屋居民1%。
該署指出,公屋租約訂明戶主及所登記之家屬成員,須經常持續居住於所編配的單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