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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28日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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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可維持十年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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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

     最後1期租者置其屋計劃9月1日起分階段推售。租戶成為業主後,可透過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屋邨,並運用由房委會注資的維修基金,應付屋邨日後的大型維修工程。

 

     數額相等於每住宅單位14,000元的款項,將注入屋邨的維修基金。這筆款項,預計足以應付售樓後10年內公用地方與設施的主要維修開支。

 

     房屋署副署長(編配及商業)馮浩棠今天表示,租置計劃的業主,擁有業權及管理權,除了負責妥善保養其單位,也須共同承擔保養維修公用地方及設施的責任。

 

     租置計劃的業主可以根據公契的規定,善用該筆維修基金,支付日後公用地方及設施的主要維修工程開支;而一切維修基金的運用,均受公契條款的規管。

 

     馮浩棠指出,租置計劃的公契,均有詳細條文,規定維修基金的使用,並列明可以運用維修基金支付的主要維修工程項目,如樓宇結構、屋宇裝備、斜坡和擋土牆等維修工程。

 

     租置計劃自1998年推出以來,已有超過10萬戶公屋居民因此而成為業主。這次租置計劃共推售5個屋邨,其中南昌邨的1,898個單位率先推出。

 

     由8月30日開始,南昌邨的租戶可到該邨的租置計劃小組辦事處索取售樓資料,並可由9月1日開始遞交認購申請表。租戶如有任何查詢,可與屋邨辦事處聯絡。

 

     其他4個屋邨分別為長發邨(2,478個單位)、富善邨(5,499單位)、朗屏邨(8,483個單位)及翠林邨(4,932個單位);在隨後數月,當所需的維修工程完成後,便隨即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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