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海嘯救援基金」下周五(4月15日)截止接受申請;所有受去年南亞海嘯影響的香港居民,均可向基金申請1次過的恩恤金。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申請者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的逗留期限尚未過期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而其失去(死亡或失蹤)的家庭成員,在受災時也須符合相同的居港要求。
申請手續的資料簡介詳情及申請表格,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索取,也可從民政署網站下載。
有關人士也可於逢周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周六上午9時至正午,致電2835 2500向民政署查詢。
「2004民政事務局局長海嘯救援基金」由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任主席,由非官方成員和政府代表組成的委員會管理。
委員會將就個別申請的實情和境況及基金的財政狀況,決定每宗個案可獲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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