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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15日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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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人可自選婚禮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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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表示,因應公眾要求,計劃推出婚姻監禮人計劃,容許結婚人士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禮拜場所以外的任何地方,以及在任何時間,在婚姻監禮人前舉行婚禮。

 

     立法會保安事務會議今天討論婚姻監禮人計劃,小組成員均支持有關計劃。

 

     為配合這項計劃,需要修訂《婚姻條例》,授權婚姻登記官委任婚姻監禮人。

 

     同時,也需制訂獨立上訴機制,負責審議、聆訊和裁定有關拒絕、撤銷或暫時中止委任婚姻監禮人的上訴。

 

     入境處表示,律師和公證人都是獲委任為婚姻監禮人的合適人選。作為法律專業人士,他們除了熟悉監誓及接受聲明等重要證婚法定程序,在市民的心目中,也有一定的認受性。

 

     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將協助監管他們的服務質素。

 

     在獲委任前,婚姻監禮人先要參加由登記官主持的研討會。他們須遵照婚姻登記官依例頒布的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工作,並同時受到所屬專業團體的監管。

 

     入境處表示,《婚姻條例》修訂將盡快提交立法會,如在本立法年度獲得通過,可望本年底前推行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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