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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15日
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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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邀藝術家化身文化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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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2005年社區文化大使計劃」接受申請,康文署希望藉此與本地藝團及藝術工作者加強合作,明年合作在各區推行藝術外展活動。

 

     這計劃邀請表演藝術工作者出任社區文化大使,向普羅市民推廣表演藝術,發掘他們對表演藝術的興趣,以及對藝術的欣賞能力,促進社區文化藝術的發展。

 

     同時,也鼓勵本地表演藝術工作者,在不同的社區環境,進行藝術演出和活動,或與社區團體合作,構思富香港特色的表演藝術活動,藉此擴闊與觀眾的接觸面,發揮他們的創作才能。

 

    「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申請者必須為本港註冊的非牟利演藝團體,或藝術工作者的自由組合,並於最近3年內在本港致力拓展的藝術形式方面,具備實際及高水準的演出經驗。

 

     表演藝術形式可包括曲藝、舞蹈、音樂、劇藝(如話劇、默劇、魔術、木偶等)及跨媒體。活動類別可包括任何1項或數項具創意的表演藝術活動組合,如表演、工作坊、示範或講座、展覽。

 

     有興趣申請的藝團或藝術工作者,可於下列地點索取申請表格及簡介,或於康文署網址下載;或向康文署各主要表演場地、康文署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地址: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平台)索取。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在8月26日(周四)下午5時30分或之前,郵寄或交回上康文署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信封請註明「2005年社區文化大使計劃」。

 

     查詢計劃詳情請電2268 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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