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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7日
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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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撥款億五設沙士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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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天批准撥款1億5,000萬元,設立「沙士」信託基金,提供恩恤援助予「沙士」病故者家屬,以及符合資格的「沙士」康復者和「沙士」疑似患者。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沙士」病故者家屬將無須經入息審查,獲發放特別恩恤金。詳情如下:

 

•尚存配偶:20萬元;

•受供養子女:每名18歲以下子女50萬元,以及每名18 - 21歲正就讀全日制學校子女30萬元;

•受供養父母:每名受供養父母30萬元;

•不屬於上述類別的家屬但符合特定資格:每個家庭10萬元。

 

現後遺症可獲特別恩恤

 

     合資格的「沙士」康復者,如因「沙士」(包括因「沙士」所接受的藥物治療)影響引起較長遠的後遺症,而可能令身體或心理出現某程度機能失調,政府將發放特別恩恤經濟援助,提供短暫的支援。

 

     合資格的曾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沙士」疑似患者,如有較長遠的後遺症,而可能令身體出現某程度的機能失調,政府也會提供援助。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這兩類人士(即「沙士」康復者及曾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沙士」疑似患者)的申請,將按個別情況考慮,但必須有醫生證明和有確切的經濟需要。

 

申請者須主珍醫生確認

 

     其中一個原則,是必須經主診醫生證實「沙士」康復者或曾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沙士」疑似患者在有關方面出現某程度的機能失調。

 

     受助人必須由醫務社會工作者評估為因感染「沙士」導致收入損失或減少,或因而支出增加。

 

     這兩類人士的特別恩恤經濟援助的總額上限為每名受助人50萬元,援助水平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釐訂。

 

涵蓋三至六月沙士患者

 

     信託基金只涵蓋在2003年3月至6月「沙士」在香港爆發期間,被臨床診斷為感染「沙士」的香港居民。

 

     恩恤金的發放不代表政府承認任何法律責任,援助純屬特別和恩恤性質,而且會由獨立的「沙士信託基金委員會」管理。

 

     「沙士信託基金委員會」的成員,將來自醫護界及社福界的專業人士和病人組織代表為非官方成員,就信託基金的運作和申請的審批,向政府提出建議。

 

     骨科醫生方津生將出任信託基金委員會主席。其他委員包括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陳萃菁、新生精神康復會行政總裁溫麗友、仁濟醫院顧問局成員王忠秣,以及藥劑業及毒藥上訴審裁處成員龐愛蘭。

 

     社會福利署署長鄧國威出任信託基金受託人。

 

     政府同時成立「沙士信託基金上訴委員會」,讓不服信託基金委員會決定的申請人提出上訴。

 

     資深律師余若海將出任上訴委員會主席。其他委員包括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方敏生及香港內科醫學院院長余宇康。

 

     社會福利署已成立核心小組,配合信託基金的運作及協調為受「沙士」影響家庭進行的跟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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