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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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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將馬禮遜樓列為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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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局局長擬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將位於屯門的重要歷史建築物馬禮遜樓列為古蹟,以作永久保護。

 

     政府已於今天根據條例第4條將古蹟宣布的意向通知書,送交馬禮遜樓的擁有人──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這是宣布建築物為古蹟作永久保存的其中一項法定程序。

 

     馬禮遜樓屬於何福堂會所一部分,見証了香港在近代中國歷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史中所扮演的獨特角色。

 

曾為名將別墅和學院

 

     該建築物於1936年興建,是抗日名將19路軍軍長蔡廷鍇將軍(1892-1968)的別墅一部分;1946 - 1949年間,被用作達德學院的校舍。學院是在周恩來和董必武指示下創辦,多位當時著名的中國學者均曾在此講學,培育了不少年青知識份子。

 

     物業擁有人於本年初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拆卸何福堂會所。為了保護馬禮遜樓,當局於4月11日宣布將馬禮遜樓列為暫定古蹟,為期12個月。由於該暫定古蹟位於私人土地上,有關宣布在屆滿後不能延展。

 

     政府一直就保存馬禮遜樓與物業擁有人磋商,但沒法達成協議。由於物業擁有人可以在暫定古蹟的宣布有效期屆滿後,再次申請拆卸許可,因此政府必須考慮宣布該建築物為古蹟。

 

     民政事務局表示,若不能保護該建築物免遭拆卸,我們將會永遠失去一項彌足珍貴、無法取代的文化遺產。

 

列為古蹟 不影響業權

 

     由於將該建築物宣布為古蹟的法定程序需時數月,政府現時必須開始進行有關程序。這程序並不會影響物業擁有人就政府較早前宣布馬禮遜樓為暫定古蹟所提出的上訴。該宗上訴現正由有關當局處理。

 

     政府曾徵詢古物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支持有關古蹟宣布的擬議。

 

     物業擁有人在收到跟據條例第4條發出的通知書後,即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反對。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作最終決定。

 

     若最後馬禮遜樓根據條例第3條被宣布為古蹟,該項宣布會由立法會作為附屬法例審議。

 

     條例第8條載有有關賠償的規定。如果該建築物在宣布為古蹟後可開放讓公眾參觀,政府願意承擔該建築物的修復及維修費用。

 

     物業擁有人對該建築物的業權並不會因古蹟的宣布而受影響,並可繼續使用該建築物,以及在原址保存該古蹟的前提下重建何福堂會所。擬宣布的古蹟範圍只佔物業擁有人先前擬議重建發展地段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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