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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愛:公屋租戶可飼養體重不超逾20公斤的犬隻,但必須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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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天決定,保留目前在公屋租約條款內,禁止飼養犬隻的規定。
不過,容許在今年8月1日以前已飼養及體重不逾20公斤的犬隻,並養至自然死亡為止;有關住戶須於10月份內為犬隻登記。
其他小寵物,如雀鳥(不包括鴿子)、倉鼠、兔子、龜和觀賞魚等則毋須登記。小組也決定容許租戶飼養已接受絕育手術的貓隻。
至於野生╱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則一律繼續禁止飼養。
租戶也需作出聲明,確認其登記的犬隻,在8月1日之前已飼養。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說︰「為配合有關安排,房屋署已制訂嚴謹的控制措施,加強對飼養犬隻的控制,確保公眾健康及環境�生不會受損。」
例如租戶需要在登記後的3個月內,提供犬隻的牌照及接種瘋狗症疫苗的有效證明書,並需證明狗隻已接受絕育手術。
公屋居民攜同犬隻使用屋�升降機的時間也有限制,即在早上7時至晚上9時不得使用升降機。
署方將致力透過屋�清潔扣分制,加強對違規租戶的監管。屋�清潔扣分制在今年8月1日起實施。
如租戶涉及兩宗有關寵物發出滋擾的投訴並證明屬實,或是被屋�管理人員發現觸犯扣分制下構成滋擾的違例事項,則可能被撤銷寵物登記,甚至被終止租約。
在扣分制下,在出租單位內飼養未經批准的寵物或任由狗隻隨處便溺,每項都會被扣5分。租戶在兩年內累積16分或以上,會被終止租約。
為方便實施新安排,在扣分制下有關公屋飼養寵物的兩個月寬限期將延至10月31日。
吳水麗說︰「暫准安排有利署方實際監控情況。加上與扣分制掛�,署方將可更有效控制寵物的數量及減低可能造成的滋擾。
「新安排是針對現已飼養狗隻的租戶。我們並無意放寬禁止在人口稠密的公共屋�內飼養狗隻的限制。」
根據房署在8月進行的一項公眾意見調查結果,顯示約有70%受訪者認為不應容許在公共屋�飼養寵物,擔心會引起環境�生問題。
吳水麗呼籲飼養寵物的租戶須自律及嚴格遵守訂立的規則,否則他們可遭喪失租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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