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經仔細研究高等法院就公屋租金司法覆核敗訴一案,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基於法律專業保密原則,房委會今天採用閉門會議方式討論,聽取了法律顧問意見,以及上訴的各項理據。
房委會決定,為公眾利益�想,有責任就高等法院本月11日的判決提出上訴。
各委員也考慮到個案引起的問題,包括判決對房委會的租金政策、財政狀況,以及日後公營房屋計劃所造成的廣泛影響。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說:「房委會是根據特區司法制度賦予的權利和既定的法律程序提出上訴。」
孫明揚強調,房委會尊重法治,也是依法辦事。房委會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討論,全面及深入地研究各方面的問題後,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認為有責任提出上訴;並已指示代表律師向高等法院提出有關申請。
他說,法院就如何詮釋和執行有關條文有了清晰的判決,房委會便立即依法檢討租金政策及就調整租金尋求一個完善的處理方案。
房委會表示,明白兩名公屋住戶,何賽雲和林建燊,要求房委會檢討他們現居單位的租金,以及按《房屋條例》(第283章)第16(1A)條的規定,把該兩個單位的租金調整至與公屋居民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超逾10%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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