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宣傳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9年11月20日
立法
*
生化柴油修例刊憲
*
環境保護署

    《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修訂)規例》今天(11月20日)刊登憲報,為用作汽車燃油的生化柴油,制訂標準規格;如果汽車燃料的生化柴油含量超過5%,必須在銷售點張貼標籤,註明生化柴油的含量。

 

     生化柴油是種可再生能源,有助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抑制全球氣候變化。

 

     汽車製造商普遍接受生化柴油含量不超過5%的汽車柴油作為汽車燃料;使用更高含量的生化柴油,或會與某些型號的車輛不相容。

 

     修訂規例11月25日提交立法審議,預計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返回頁頂
* 香港地質公園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 私隱政策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