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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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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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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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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柴油修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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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修訂)規例》今天(11月20日)刊登憲報,為用作汽車燃油的生化柴油,制訂標準規格;如果汽車燃料的生化柴油含量超過5%,必須在銷售點張貼標籤,註明生化柴油的含量。

 

     生化柴油是種可再生能源,有助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抑制全球氣候變化。

 

     汽車製造商普遍接受生化柴油含量不超過5%的汽車柴油作為汽車燃料;使用更高含量的生化柴油,或會與某些型號的車輛不相容。

 

     修訂規例11月25日提交立法審議,預計2010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