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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30日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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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師可提供防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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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修訂)規例》明天(10月1日)生效,加入依照《工程師註冊條例》註冊的環境工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

 

     所有依照《工程師註冊條例》註冊的專業環境工程師,可從事主體規例下指明工序的牌照申請╱籌備工作,為現有和新固定污染源頭的排放,提供防污建議及制訂完善的環境管理方案。

  

     現時,有關行業在涉及指明工序的牌照申請事宜時,可以聘請屋宇設備、氣體、化學、輪機或機械工程等界別的專業工程師提供服務;實施修訂規例後,專業環境工程師也可以為有關行業提供同樣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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