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修訂)規例》明天(10月1日)生效,加入依照《工程師註冊條例》註冊的環境工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
所有依照《工程師註冊條例》註冊的專業環境工程師,可從事主體規例下指明工序的牌照申請╱籌備工作,為現有和新固定污染源頭的排放,提供防污建議及制訂完善的環境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