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正爭取年底前與兩電就新《管制計劃協議》達成共識,並已�手草擬法例,確保市民可以在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屆滿後,繼續享用可靠、安全、有效率和價格合理的電力供應。
林鄭月娥今天(11月7日)在立法會代表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書面回答議員馮檢基的提問時表示,如年底前未能與兩電達成共識,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以發牌機制規管電力公司。
她表示,已就2008年後新的《管制計劃協議》,和電力公司交換了詳細的意見,但兩電至今仍未接受新協議的主要條款;由於談判仍在進行,故不宜透露更多詳情。
林鄭月娥指出,若未能與兩電在年底前達成共識,明年初將向立法會提交規管兩電的條例草案,並全力配合立法會對該法案的審議工作,期望在2007 - 08立法年度完成立法程序。
新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協議年期由15年減為10年,經檢討後政府可決定續期5年;兩電的准許回報率由相當於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3.5 - 15%,減至平均在10%以下;以及把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排放上限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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