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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有責: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將以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作為首個生產者責任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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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將向立法會提交《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為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律基礎;並以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作為首個生產者責任計劃。
邱騰華今天(12月20日)向傳媒表示,條例草案12月21日刊登憲報,2008年1月9日提交立法會;若草案獲得通過,預計2009年上半年實施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實施1年後檢討成效。
符合污者自付原則
生產者責任計劃是《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 - 2014)》內的主要政策措施,旨在減少廢物,推動回收和循環再造。
邱騰華表示,生產者責任計劃符合「污染者自付」原則,並�重「環保責任」的承擔;實際執行時,可採用產品回收計劃、按金退還計劃、預繳循環再造費,以及徵收環保費等實施方式。
他指出,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旨在減少濫用塑膠購物袋,計劃分階段在零售商店,開徵每個塑膠購物袋0.5元的環保費;首階段先涵蓋連鎖式或大型的超級巿場、便利店和個人健康及美容產品店。
環境基金相輔相成
今年5 - 7月進行的公眾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市民支持徵收環保費的建議;88%被訪者支持減少浪費膠袋,66%認為徵費是可行的。
香港市民每人每天棄置超過3個塑膠購物袋,邱騰華預計,徵收塑膠購物袋環保費,可以令有關塑膠購物袋數目減半。
他強調,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的目標不是增加收入,在開徵環保費的同時,繼續與環保團體和零售商緊密合作,加強公眾教育,鼓勵市民減用、重用和回收塑膠購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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