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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8日
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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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發電廠續牌至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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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署今天宣布,收緊青山發電廠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懸浮粒子總排放量,在2009年的許可總排放量需較2005年減少15 - 27%。青山發電廠獲續發牌照,由8月1日起生效,至2009年12月31日。

  

     環保署表示,透過發牌制度及建議2008年後的規管安排,有信心電力公司採取適時的措施,達致減排目標。

 

     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的二氧化硫總排放上限是20,215公噸,2008及2009年的上限分別是41,400及39,400公噸。

 

     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氮氧化物總排放上限是12,500公噸,2008及2009年的上限分別是27,650及27,300公噸。

 

     可吸入懸浮粒子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的總排放上限是600公噸,2008及2009年的上限分別是1,165及1,115公噸。

  

     當局與電力公司磋商時,已重申2010年的排放總量上限,而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將與他們是否超越排放上限掛�。

 

     環保署將嚴格根據既訂政策,逐步收緊發電廠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上限,以達致本地2010年的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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