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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5日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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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公路暫免環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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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公路大橋
新通道:深圳灣公路大橋和口岸是香港與深圳的第4條行車過境通道;期望今年內通車。

     環境保護署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頒發豁免令,暫時豁免深圳灣公路大橋深圳段,須領有環境許可證方可營辦的規定。

 

     豁免令6月15日刊登憲報後生效,有效期由深圳灣口岸啟用日起計的12個月,或直至環境保護署署長於期間發出環境許可證為止,兩者以日期較早者為準。

 

     在豁免期內,路政署將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為營辦深圳段申領環境許可證。

 

     豁免令已規定在適用情況下,路政署署長須在深圳段採取就營辦香港段而簽發的環境許可證訂明的紓減環境影響和環境監察措施。

 

     該豁免令是根據《環評條例》第30條的規定發出,以便深圳灣公路大橋在深圳灣口岸過境通道啟用當天即時運作。

 

     環保署指出,路政署負責營辦深圳灣公路大橋,但只能在香港法律適用於深圳段後,才可根據法定程序申領環境許可證。

 

     如果當局為了等待深圳段申領及發出環境許可證的程序,而延誤港方口岸區的運作,不但令市民無法接受,而且有違公眾利益。

 

     任何人士違反豁免令內的條件或規定,將被視為違反環境許可證,須受《環評條例》內有關條文的規管。

 

     深圳灣口岸新的出入境管制站經深圳灣公路大橋,連接新界西北鰲磡石(即深港西部通道),是本港與內地第4條跨境車輛通道。香港與深圳雙方正致力促使深圳灣口岸於今年內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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