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表示,由於內地工業活動和城市的急速發展,香港和整個珠三角地區同樣受到空氣污染影響。
該署指出,透過社會的支持、本港實施的減排措施及與廣東省的合作,有決心達到與廣東省政府達成的2010年減排目標。
為改善空氣質素,香港和廣東省政府達成協議,雙方同意在2010年減少兩地4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與97年水平比較,分別減少40%、20%、55%和55%。
對於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減排工作,環保署已取得了不錯的進展。
不過,本地電廠的污染物卻增加,二氧化硫的排放較1997年增加了47%。
發電過程是本港主要的空氣污染源頭,本港空氣中92%的二氧化硫和50%的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是由發電產生的。
環保署表示,已促請電力公司加快減排工作,在發電過程中盡量增加使用超低硫煤和天然氣;並同時收緊電力公司的排放上限,以確保達到2010年的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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