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布,《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草案》本周五(4月15日)刊登憲報,4月2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條例草案將代替現有的《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並透過許可證制度,規管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
環保署表示,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本港的管制制度完全符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規定;而現有的條例,在管制以瀕危物種製成的藥物的國際貿易方面,未完全符合公約規定。
條例草案簡化現有的許可證及收費制度,以9項新收費取代現有的14項收費,使大多數現有和未來的許可證持有人繳付較少費用。
草案本周五(4月15日)刊登憲報,4月2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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