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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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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活海馬須申領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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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馬
保護瀕危物種:由6月1日起,飼養活海馬和一些淡水龜種的人士,須申領管有許可證;而申領有關許可證的寬限期,在今年8月31日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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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天表示,一些淡水龜種、鯨鯊、姥鯊、海馬和大葉桃花心木,將納入《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的受保護名單。這是為了配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就管制物種所作的最新修改。

 

     由周二(6月1日)起,飼養活海馬和一些淡水龜種的人士,須申領管有許可證;申領活海馬和一些淡水龜種管有許可證的寬限期,在今年8月31日完結。

 

     由於鯨鯊、姥鯊、海馬(不包括活生海馬)及大葉桃花心木的瀕危程度較低,管有或控制這些物種的人士將可獲豁免許可證的規限,以便業界進行合法買賣,同時又不影響香港履行公約的義務。

 

     不過,進口或出口這些物種前,仍必須獲得漁護署署長發出的許可證。

 

     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除獲得豁免外,受保護的物種(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的進口、出口或管有,均受許可證管制所規限。

 

     查詢請電政府熱線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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