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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28日

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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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物種領牌寬限期月底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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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天表示,為活海馬和一些淡水龜種申領管有許可證的寬限期,在8月31日完結。

 

     由6月1日起,《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已加強管制海馬和一些淡水龜種,以及鯨鯊、姥鯊和大葉桃花心木。由該日起進出口有關物種必須申領許可證。

 

     有關的新措施是因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對這些物種的管制有所改變而作出。

 

     為方便業界進行合法買賣,同時又不影響香港履行《公約》的義務,管有或控制鯨鯊、姥鯊、海馬(不包括活生海馬)及大葉桃花心木的人士可獲豁免許可證的規限。

 

     至於飼養活海馬和一些淡水龜種的人士,可享有3個月的寬限期,以便申領管有許可證。

 

     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管有高度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將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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