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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27日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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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準則加入新指引助評估設計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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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加入新一章內容,名為「城市設計指引」,為政府及商界專業提供參考指引,在規劃發展過程中評估其建議在城市設計方面的優劣和影響。

 

     這些指引提供規劃總綱和詳細的規劃原則,在宏觀以至微觀的層面上對制訂發展計劃和建議起指導作用。

 

     規劃署表示,完善的城市設計,方便市民使用各類設施,特別能照顧長者和傷殘人士的需要。透過適當規劃,城市街道會更富趣味和活力,促進公眾對地區的歸屬感。

 

     指引目的在締造更理想的環境,涵蓋範圍包括市區邊緣地區和鄉郊地區的建築群和密度、發展高度輪廓、海旁用地、公共空間、街景、歷史文物、通風廊、景觀廊和特定的主要土地用途。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原第11章「其他規劃標準與準則」經更改次序後編作第12章。

 

     新一章內容已上載規劃署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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