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布,10月份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76宗。
其中1間公司因不依照建築噪音許可證規定而使用機動設備和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各被罰款35,000元,為10月份個案中最高判罰額。
10月份共有46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17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8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而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的有5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