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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17日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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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剛籲加強監管金融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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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表示,金融創新雖好,但監管當局必須時刻提高警覺;並認為,應增加其透明度、改善銷售手法,以及嚴選相關資產,從而更有效地善用金融創新。

 

     任志剛今天(7月17日)在其每周《觀點》中指出,去年夏季以來,擾攘已發展國家金融體系的結構性金融產品,如CDO、CLO、SIV、ABCP、CDS等,可泛指金融創新。

 

     他認為,若透過審慎的風險管理,適當利用金融創新,增加資金融通效率,本是美事,但結果是,金融創新往往被利用來爭取金融中介人的私人利益。

 

     任志剛指出,當前的問題是如何從過去1年以來,已發展金融市場所面對的震盪中汲取教訓,從而更有效地善用金融創新。

 

     他認為,可透過增加透明度、改善銷售手法,以及嚴選相關資產,從而作出改善;並指出,評級機構須努力重建投資者信心,處理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問題。

 

     至於如何確保準備投入金融創新的相關資產符合客觀及最低的標準,則可透過訂立適當的監管規則來推動,例如設立按揭貸款的最高還款額與市值比率及最高貸款額與入息比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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