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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2日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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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須守奧運品牌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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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
奧運守則: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呼籲各界,在香港舉行奧運馬術比賽期間,遵守奧運會的品牌保護及廣告宣傳守則。
* Media 連結 Real 連結

     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呼籲各界,在香港舉行奧運馬術比賽期間,遵守奧運會的品牌保護及廣告宣傳守則。

 

     他指出,若馬術賽觀眾穿�的衣服或佩帶的飾物上,出現大面積或明顯的廣告,場館可能要求觀眾除下或遮蓋它們;但強調,衣物上的一般品牌則無妨。

 

     謝肅方今天(8月2日)表示,所有觀眾均須遵守奧運會的品牌保護及廣告宣傳守則;該守則不僅適用於參賽者,觀眾和主辦城市也須遵守。

 

     守則明確禁止在奧運場地的觀眾席範圍內作廣告宣傳;即使奧運會的官方贊助商,也不能在觀眾席範圍內展示宣傳廣告。

 

     守則還包括不得於體育館、場地及其他屬於奧運場地的比賽區域展示任何形式的廣告或宣傳;也不容許在體育館、場地或其他舉行賽事的運動場展示商業裝置和廣告標誌。

 

     觀眾應查閱入場券上所列的規則,遵守衣�規則,並與奧運馬術比賽場館人員合作。

 

     他們也不應拿取在奧運比賽場館附近免費派發的商業宣傳品,那樣是違反奧運規則的。

 

     查詢奧運馬術比賽場館規則,可瀏覽這裡,或致電2961 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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