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
保險業監督與財務匯報局今天(12月19日)簽訂《諒解備忘錄》,制訂溝通及合作機制。
日後若被調查的上市實體是獲《保險公司條例》授權的保險人,財務匯報局須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的規定,通知或諮詢保險業監督。
財匯局今年7月投入運作,負責獨立查訊上市實體審計或匯報的不當行為。保險業監督負責執行《保險公司條例》,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並促進業界的穩定。
《諒解備忘錄》已上載保險業監理處及財務匯報局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