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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日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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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與盧森堡簽免雙重徵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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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代表香港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互惠互利: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右)與盧森堡經濟及外貿部部長Jeannot Kreck�(左)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

*

     香港與盧森堡簽訂收入和資本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協定,消除兩地間的雙重徵稅。根據協定,香港居民從盧森堡收取非歸屬於當地常設機構的股息收入,預扣稅率由20%降至1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及盧森堡經濟及外貿部部長Jeannot Kreck�,今天(11月2日)代表兩地政府簽署協定。

 

     這項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4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旨在消除兩地間的雙重徵稅,令兩地從事跨境經濟活動的人士節省稅款及更清楚其稅務負擔。協定也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以及鼓勵兩地居民在雙方的地區營商或投資。

 

     目前盧森堡居民在香港賺取的利潤須在兩地繳稅,盧森堡公司的香港分支賺取的利潤,也須在兩地課稅。協定實施後,盧森堡將全數豁免徵收有關的稅項。

 

     香港居民從盧森堡收取非歸屬於當地常設機構的股息收入,所繳交的預扣稅率將由20%降至10%;若收款人是持有派息公司10%或以上股權的公司,股息收入可豁免預扣稅。

 

     協定並訂明,盧森堡豁免香港居民就從盧森堡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課稅。

 

     協定中有關香港稅收部分由明年4月1日起適用,盧森堡稅收部分由明年1月1 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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