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在去年12月底,香港銀行整體資本充足比率13.65%,屬於相當高的水平。
所有認可機構根據新架構計算的個別資本充足比率,也超出《銀行業條例》下所須遵守的法定最低水平。
金管局今天表示,香港72間註冊認可機構均已依照新近實施的《銀行業(資本)規則》內的經修訂資本充足架構申報其資本充足狀況。《銀行業(資本)規則》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金管局銀行政策部助理總裁唐培新表示,採納新架構下的較先進風險管理方法,有助銀行建立更大優勢,充分把握中港金融日漸融合及香港作為區內與國際金融中心所帶來更多的業務機會。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