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發表聲明,公布收購及合併執行人員裁定若干人士有否就建議出售電訊盈科股份採取一致行動的理由。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公布電訊盈科個案的裁定,可釐清在作出關於這宗矚目且複雜個案的裁定時所依據的基礎及理由,有助增加公眾對《收購守則》的應用的瞭解。
聲明指出,收購及合併執行人員向該宗建議交易中的各有關當事人提出了多項詳細的查詢,包括要求有關方面提供資料述明有關當事人之間的任何關係或商討的性質,以及他們曾否就電訊盈科的控制權達成任何諒解或協議。
有關當事人也應執行人員的要求,提供多份經簽署的確認文件,以確認並不存在任何有關商討、協議或諒解。
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執行人員裁定,梁伯韜、李嘉誠、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Telefonica及盈科亞洲拓展,在涉及電訊盈科股權的建議交易中,並非一致行動人士。
電訊盈科2006年7月10日公布,梁伯韜已與盈科亞洲拓展訂立協議,由梁伯韜透過其全資擁有的Fiorlatte公司,收購盈拓擁有的22.65%電訊盈科權益;但該收購協議最終未能獲得盈拓股東大會批准。
盈拓是新加坡上市公司,由李澤楷間接控制的Pacific Century Diversified Limited持有約75.33%權益。李澤楷同時是電訊盈科及盈拓的主席兼執行董事。李嘉誠是李澤楷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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