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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27日
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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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獲賦權施千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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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擬於本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賦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加強監管上市公司,保障投資者。

  

     他指出,上市要求取得法定地位,是提升香港上市規管制度,使之與國際標準看齊的重要一步。

 

     馬時亨在該局網頁發表的《「財庫」與你》專欄中表示,3月2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最新建議,並期望《2007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可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條例草案》,主要上市要求的原則性條文將寫入主體法例,再以附表形式列出決定是否違反這些原則性條文,所須考慮的因素。

 

     較詳細和技術要求,則載於由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的非法定守則╱指引內,以協助上市公司遵守法定要求。

 

     關於民事罰款,證監會建議應獲賦予權力,施以最高1,000萬元的民事罰款,以提供足夠執法力度,迅速對付違規個案。

 

     有關證監會在紀律處分權力方面的制衡,該會建議成立全職委員會,就違反法定上市要求的個案作出決定。

 

     該委員會在職能上將獨立於證監會其他部門,直接向證監會行政總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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