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的慧博士今天在其《專欄》中指出,雖然投資者賠償基金具有安全網的功能,但投資者也須對自己交易戶口內的活動保持警覺。
香港的投資者一旦因中介人違責而蒙受損失,無論是孖展客戶,還是現金客戶,均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求助,最高可獲償15萬元。
違責是指中介人、其僱員或相關聯者破產、清盤或無償債能力,或違反信託、虧空、欺詐或作出其他不當行為。
儘管有這安全網,慧博士建議投資者應採取預防措施,更全面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慧博士指出,投資者應指示中介人把結單和其他文件直接寄給他們,並適時核對交易文件,一旦發現任何與事實不符之處,應立即跟進;也可考慮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開立投資者個人戶口。
假如投資者因中介人違責而蒙受損失,無論是孖展還是現金客戶,均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求助;而任何在聯合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買賣的產品,最高可獲賠償15萬元。
計算賠償額時,首先是釐訂中介人在違責事件發生當日虧欠申索人的證券價值或款項,然後從中扣除申索人尚欠該中介人的款項,再減申索人在違責日期後獲退還的任何證券和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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