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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31日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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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約翰任鴻運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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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法院委任李約翰為鴻運証券的管理人,負責管理鴻運的財產及其代客戶持有的財產。證監會表示,已要求管理人首先專注確立現金客戶的持倉,以及退還有關證券給他們。

 

     證監會表示,有證據顯示鴻運未經適當授權而把部分現金客戶的證券抵押給銀行,因而違反《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並已轉介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管理人將視乎調查結果而採取行動。

 

     調查發現,鴻運除了速動資金嚴重不足及向證監會提供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財務申報表外,也有證據顯示鴻運未有時刻存放現金客戶的款項於獨立賬戶,因而違反《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

 

     鑑於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及鴻運的財政狀況,證監會不認為准許鴻運及其管理層負責核實客戶的持倉及退還客戶資產,符合公眾利益或投資大眾利益。

 

     證監會認為,向法院申請委任管理人,可以協助及加快確定有否缺少了任何客戶資產。

 

     至於曾透過鴻運認購中國銀行首次公開發售的股份的客戶,管理人也將採取措施,以保障他們的利益。

 

     委任管理人的命令屬臨時命令,6月9日(周五)再度聆訊,屆時鴻運有機會反對延續這項命令及提出其證據和論據。

 

     鴻運的客戶可在周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致電管理人熱線(2842 5005),與管理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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