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天通過《200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進一步完善強制性公積金基金的投資規管。
《修訂規例》旨在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改善現行有關投資規例的運作、增加強積金投資的靈活性,以及減除對強積金投資的不必要限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考慮實際運作經驗,以及金融市場的最新情況後,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強積金基金投資規定的多項技術性修訂建議。
《修訂規例》本周五(6月16日)刊憲,約3個月後生效,讓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有充足時間,調整現有的投資組合及相關系統。
積金局與強積金服務提供者將保持溝通,確保有關的過渡工作順利完成;並發出多項相關指引,配合《修訂規例》的實施。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