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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29日
資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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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知識產權試行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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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根據「優質資訊科技服務常備承辦協議」,向22間公司批出40份常備承辦協議,為政府提供4類資訊科技服務。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戴啟新今天在合約頒授儀式上他宣布,將推行開放知識產權的試驗計劃,為期3年;並考慮在「優質資訊科技服務常備承辦協議」中實施。

 

     戴啟新表示,常備承辦協議將取代12月屆滿的「資訊科技專業服務計劃」。

 

     新機制繼續是政府資訊科技外判策略的其中一環,以增強政府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能力、加快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建立具規模的市場,促進資訊科技業的發展。

 

     戴啟新說,常備承辦協議是有效率及經改良的採購安排;與「資訊科技專業服務計劃」相比,新協議對服務質素更為重視,並鼓勵創意及擴闊承辦商的參與機會。

 

     新安排的常備承辦協議增至40份,較「資訊科技專業服務計劃」的23份協議為多。這有助進一步增加資訊科技承辦商,包括本地中小型企業,參與這項計劃的機會。

 

     獲選承辦商在42個月的合約期內,為政府提供4類資訊科技服務,分別是系統發展前期及計劃╱項目管理服務、系統維修服務、系統發展服務及資訊保安服務。

 

     戴啟新表示,因應業界的要求,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一直研究開放政府資訊科技系統的知識產權作商業用途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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