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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31日
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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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硫柴油優惠稅擬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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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每公升1.11元的有效期1年,將按《應課稅品條例》規定,於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議案。

 

     若獲通過,優惠稅率將維持至明年12月31日,於2007年1月1日回復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而延長優惠稅率會令政府在2006年的收入減少約11億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理解近月油價維持在高水平對個別行業包括運輸業的影響,而決定建議延長優惠稅率前,已全面考慮運輸業面對的壓力,香港整體經濟及政府的財政狀況。

 

議案年底呈立會

 

     對於業界人士要求進一步減低、甚至完全取消超低硫柴油稅,該局認為建議並不可行,也非解決油價高企的方法。

 

     根據現行《應課稅品條例》,建議須經立法會通過有關決,方可實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將於年底現行優惠期屆滿前,向立法會提交議案,若獲通過,優惠稅率將維持至明年12月31日,並於2007年1月1日回復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

 

     今次是政府因應香港經濟和整體環境,第7度建議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政府在1998年6月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推出臨時措施,將一般車用柴油的稅率由每公升2.89元,減至每公升2元。

 

第七度延長優惠

 

     在2000年7月,超低硫柴油首次引入香港,基於環保理由,政府為了鼓勵車主在不影響其開支的情況下,採用污染較少但價格較高的超低硫柴油取代一般柴油,把超低硫柴油的稅率訂在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其後,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為使用柴油車輛的燃油。

 

     根據過往立法會的決議案,優惠稅率原定於2001年1月1日調整至每公升2元,再於2002年1月1日調高至每公升2.89元。然而,為了紓緩經濟逆轉對運輸業造成的影響,政府取得立法會的同意,採取臨時措施,先後6度於2000年12月、2001年6月、2002年3月、2003年3月、2004年3月及12月,延長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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