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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28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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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賠償徵費新機制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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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局長已指定《2005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徵費)(修訂)規則》即日起生效。

 

     修訂規則就徵費自動暫停及恢復機制作出規定,當基金的資產淨值超逾14億元時,便暫停徵費,當跌至10億元以下,即賠償基金須維持以應付其潛在義務的最低審慎水平時,便重新徵費。

 

     截至今年9月底,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估計為15億9,00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管理賠償基金,以及實施和監察徵費暫停及恢復機制的運作。證監會已根據修訂規則委任核數師審計賠償基金的帳目。

 

     待接獲核數師的報告以及在憲報刊登有關公告後,預計豁免徵費的安排會在12月中開始實施。證監會稍後會就開始實施豁免徵費的安排作出公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暫停收取投資者賠償徵費會減低投資者所須負擔的交易成本,並有助本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發展。

 

     現時的投資者賠償徵費,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執行的每宗證券交易的0.002%,以及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執行的每宗期貨交易收取0.5元,小型合約則為0.1元。

 

     修訂規則已提交立法會,並已於7月6日至10月19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期限屆滿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指定10月28日為規則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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