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5年6月29日
投資者賠償
*
投資者賠償徵費暫停機制十月實施
*

    《2005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 徵費)(修訂)規則》明天刊登憲報,7月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10月中開始實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建議的徵費觸發及暫停機制,可減低投資者所須負擔的交易成本,有助本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發展。

 

     根據修訂規則,如投資者賠償基金的淨資產值超逾14億元,便暫停現行的投資者賠償徵費。

 

     當賠償基金的淨資產值跌至10億元以下,即賠償基金須維持以應付其潛在義務的最低審慎水平,便重新徵收該項徵費。

 

     目前投資者賠償基金的開支,由投資者賠償徵費支付。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管理賠償基金,以及實施和監察徵費觸發及暫停機制的運作。

 

     該局指出,賠償基金的資產不應超逾審慎的資產水平,但同時每年應有足夠的投資收入應付預計開支。截至今年5月底,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為14億9,000萬元。

 

     財庫局表示,建議加入上述自動機制,是為了避免累積超過賠償基金所需的數額,以及減輕投資者的負擔。

 

     投資者賠償徵費是港交所每宗交易的0.002%,以及期交所每宗合約向交易雙方收取0.5元(小型合約的徵費為每張0.1元)。


返回頁頂
* 教育強積金投資知識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