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公布機場管理局部分私營化諮詢文件,列出21項初步建議,徵詢公眾意見,為期3個月。
該文件函蓋5個主要規管範疇,包括:政府與部分私營化後的機管局的關係;機管局的業務狀況和估值;經濟規管;土地用途、競爭和業務範圍;以及對機場商戶和員工的影響。
文件指出,機管局透過公開招股上市方式成為私營機構後,政府有必要保留適當權力,規管私營化後的機管局,確保機場能安全和有效地運作。
政府並須確保新公司配合特區政府履行在《基本法》訂明的責任,以及與民航有關並適用於香港的國際條約內的責任。
文件指出,經近日資本重整後,政府對機管局所作的股本投資,約為307億元。機管局的股本回報率偏低;從商業機構的角度來看,表現尤欠理想。
機管局須向有意投資者證明可於一段合理時間內取得商業回報,市場才會支持機管局的估值,定於相當於政府股本投資的金額。
目前的選擇是,應在未來數年增加機場費用,設法使納稅人在機場的投資得以保本,還是把機場費用維持在較具競爭力的水平,但需承擔在招股時取得較低估值的風險,因而令納稅人投入的資金出現虧損。
政府強調,目前並未就此作出決定。
機管局現有49公頃的預留土地,可用作與機場有關的用途。文件建議,容許新公司繼續持有及使用機場島的土地,但保留目前對土地用途的限制。
至於機場島以外的活動,則建議保留機管局只可作若干與機場有關活動的現有限制。
公眾人士可於2005年2月28日前,就諮詢文件提出意見。意見書逕交: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中座2樓經濟發展及勞工局;也可以傳真(2868 4679)或電郵(airportcomments@edlb.gov.hk)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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