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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10日

企業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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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贊成分拆主席總裁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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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證監會董事局由非執行主席領導,而管理層由行政總裁領導的建議,雖然董事局成員有不同意見,但該會基本上贊成,認為這符合良好的企業管治原則。

 

     馬時亨今天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2004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發言時指出,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必須繼續提升證券業規管架構,以確保證監會的有效運作及能應付未來的挑戰。

 

     他表示,建議證監會主席和行政總裁的職能分開,是本地和國際上公認為良好的企業管治模式。

 

     馬時亨說:「我們已就以上建議徵詢證監會的意見,該會基本上贊成這建議,認為這符合良好的企業管治原則。」

 

     但他指出,證監會董事局成員,對主席應否是非執行的職位仍有不同意見。

 

     根據建議,非執行性質的主席職位,可令主席免卻處理繁重的日常行政職務,從而更能專注於制訂證監會的工作綱領,以及更好地發揮董事局的效能和更能掌握本地和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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