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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4日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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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將加入持續聯繫結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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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表示,今天生效的《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為金融管理專員指定及監察結算及交收系統,和交收終局性提供法定支持,有助促進香港金融基建的安全與穩健,以及香港的金融穩定。

 

     他擬於本月底前,指定持續聯繫結算及交收系統、美元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及歐羅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因為該等系統均符合指定準則。

 

     任志剛說,待持續聯繫結算及交收系統獲授予交收終局性後,港元已作好準備加入持續聯繫結算及交收系統,以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建立法定架構,讓金融管理專員可指定及監察香港的結算及交收系統;也對經由該等系統進行的交易的交收終局提供法定支持,保障交收終局免受破產法例或任何其他法例影響。

 

     該條例訂明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及港元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被當作已獲指定;故此,由11月4日起,經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及港元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處理的所有交易,均獲得法定支持。

 

     該條例實施後,獨立的結算及交收系統上訴審裁處,也於今天根據該條例設立,就金融管理專員在指定及相關事宜的決定,引起任何人士感到受屈而提出上訴進行聆訊。

 

     審裁處成員為獨立人士,由行政長官委任,主席由法官出任。

 

     由獨立人士組成的程序覆檢委員會正在籌組中,以檢討金融管理專員在作出有關或會影響金融管理專員具有法定或實益權益的指定系統的決定時,相對其他系統所採用的程序與步驟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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