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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6日
商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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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中文原產地證書24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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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貿易署宣布,6月24日實施對原產地證書申請的中文文字要求,即所有原產地證書申請,必須同時具備電子數據交換信息,以及網上遞交的中文補充資料。

 

     補充資料包括出口商名稱和地址、收貨人名稱和地址,以及貨物摘要。出口商必須經工貿署網站,遞交有關的補充資料。

 

     為使新的程序能順利推行,工貿署6月10日起,試行有關的中文輸入平台,並鼓勵出口商試用。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附件3,上述中文文字要求,必須在今年7月1日前實施。

 

     安排的詳情,以及最新的《商號遞交原產地證書申請須知》,均已上載工貿署網站,供有需要人士參考。

 

     如有查詢,可致電3403 6432或2398 5525、傳真2787 6048或電郵至cepaco@tid.gov.hk,與工貿署來源證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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