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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18日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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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業務暫不涉資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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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北京的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和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對香港試辦個人人民幣業務表示歡迎。

 

     唐英年說,這標誌�香港銀行業發展跨出了重要的一步。

 

     任志剛表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開啟了內地與香港之間人民幣資金透過銀行體系流動的新渠道,拓展了新的業務,鞏固香港銀行業優勢及提高競爭力。

 

     試辦的人民幣業務範圍,不涉及投資等資本項目,包括:

 

•存款:參加業務的香港持牌銀行(參加行),可為香港居民開立自由提存的人民幣存款賬戶,存款期限及利率由銀行自行釐訂。

 

•兌換:參加行可為存戶辦理人民幣與港元的兌換,每人每天可兌換不超過等值20,000元人民幣;非存戶現鈔兌換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參加行也可為提供購物、餐飲、住宿等個人消費服務的商戶,就其在這些服務所收取的人民幣現鈔提供兌換港元的服務。

 

•匯款:參加行可為存戶把人民幣由香港匯入內地同名銀行賬戶,每人每天匯款不超過50,000元人民幣。

 

•人民幣卡:內地居民可以持內地銀行發行的人民幣扣賬卡和信用卡在香港消費。參加行或其附屬機構亦可為香港居民發行人民幣扣賬卡和信用卡,方便他們在內地消費。

 

     參加行吸收的人民幣存款,除保留適量資金以備存戶提取外,將把存款轉存於1間由人民銀行授權擔任人民幣業務結算的香港持牌銀行。

 

     結算行除保留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全數存款將存入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該中心支行將向結算行支付存款利息,而結算行也付利息給參加行,而參加行則付息給存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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