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11個第2代流動電訊牌,將於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間期滿。電訊管理局發出諮詢文件,收集業界及有興趣的人士,對第2代牌照期滿後發牌安排的意見。
發牌安排將反映現有營辦商現有頻譜如何劃分,以及如何便用新增頻譜以促進服務的遷移。
電訊局表示,決定將來的發牌安排時,相關考慮因素包括確保頻譜的有效使用、服務選擇、客戶服務的延續性,以及提供穩定投資環境和維持技術中立的需要。
諮詢涉及的範圍,包括可用的頻譜、頻譜的劃分、頻譜使用費及牌照條件。
諮詢文件列出可作牌照用途的頻譜,並指出劃分頻譜時可能出現的技術限制。
電訊局局長將考慮給予現有第2代牌照持牌人「優先申請權」,目的是提供穩定的投資環境及盡量減低對現有第2代服務客戶的影響。
然而,如牌照中的頻帶未獲積極開發或推廣而令使用效益偏低,以競投形式劃分這些頻帶,可能更為合理,有助頻譜的有效使用。
諮詢文件同時邀請有興趣的人士對應否徵收頻譜使用費及相關收費水平提供意見。
新牌照持牌人將可提供第3代服務或類似的先進流動服務,因此,有需要考慮應否徵收頻譜使用費及有關徵收方法。
諮詢將為期兩個月。有興趣的人士須於2003年10月2日或之前,就諮詢文件提及的問題向電訊局提交意見書。諮詢文件可從電訊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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