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業營商環境工作小組報告認同港交所取消多項規管規定和合共十項經紀相關收費;報告也就如何提升市場基礎設施、加強經紀的培訓,以及減輕因《證券及期貨條例》實施後,對中小型經紀造成的遵從規定負擔方面提出建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天發表該份報告時表示:「工作小組提出了多項建議,藉此提高有關經紀服務的費用和收費的透明度,讓經紀及銀行公平競爭。
「並把香港交易所向經紀徵收的費用合理化、盡量減低遵從規定的負擔、改善市場基礎建設、協助經紀增加產品種類,以及增加經紀的培訓機會。」
工作小組報告支持提高經紀及銀行所徵收費用和收費的透明度。工作小組建議,證監會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應持續嚴格地監察經紀及銀行披露就證券交易服務徵收的費用和收費。
報告建議,證監會需加強宣傳工作,以教育投資者認識中介人所提供的服務及方便他們比較各項費用和收費。
而金管局與證監會探討是否可就從事證券業務,合理調整對銀行徵收的有關規管費用,以引入按比例計算並可反映銀行證券業務規模的收費。
關於合理調整香港交易所的規管規定和經紀相關收費方面,工作小組認同港交所分別由今年4月1日和5月2日起,取消多項規管規定和合共十項對經紀的相關收費;這些收費由100元至12,000元不等。
為減輕《證券及期貨條例》實施後,新規管制度對中小型經紀所造成的遵從規定負擔,工作小組建議:
•證監會應致力以鼓勵遵從的方式,促使經紀遵從4月1日起生效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新規定,同時避免對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和做法完善的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規管負擔;應繼續讓業界參與精簡規管規定的工作;
•證券經紀業除繼續�眼於遵從規定外,還應就他們遵從新訂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各項新規定所遇到的困難,與證監會交換意見,並向證監會提出改善建議;
•證監會應考慮並與香港證券專業學會緊密合作,為重投經紀業的人士制定另一套關於勝任能力的發牌規定;
•港交所應考慮精簡及合理修訂《交易所規則》有關交易所參與者的規定。
至於提升市場基礎設施以加強小型經紀與規模較大參與者競爭的能力,工作小組建議:
•證監會及港交所應優先發展便於利用及具成本效益的投資者個人戶口模式,而該模式應具備直通式交易程序的處理能力;
•業界組織應積極參與投資者個人戶口模式的設計及制定,並向證監會投資者個人戶口專責小組提供意見;
•業界組織應向其會員闡釋擬議的模式,以便利業界接受;
•證監會應研究可否降低沒有處理客戶資產經紀的資本要求,以及根據業務風險和性質將資本要求分級;
•金管局應游說銀行就投資者把款項轉至其投資者個人戶口所收取的費用,採取公平、具透明度的定價制度,以及建議金管局在需要時向銀行業發出業務守則。
就加強培訓機會藉以提高經紀的競爭力方面,工作小組建議:
•證券專業學會應繼續舉辦有助提升經紀知識和技能的課程,使他們能提供如財務策劃等新服務,以及繼續致力跟進各項措施,如推廣會員資格以便獲其他機構認可;
•證監會應繼續擔當支持的角色,便利經紀符合持續培訓要求,例如為證券經紀業組織開辦的持續培訓課程提供講者;
•港交所應把教育研討會延伸至證券經紀業組織;
•證券業界組織向會員傳遞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資料,如有意見,應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如何進一步改善這些資助計劃的運作。
馬時亨說:「通過這些措施多管齊下,我希望能夠有助改善證券經紀業,尤其是中小型經紀行的營商環境。當然,這還有賴業界成員自強不息,尤其在提升專業水平和提供優質服務方面,以便在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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