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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14日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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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畢業生放寬留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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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宣布,委任陳黃穗、鍾瑞明、饒美蛟、鄧日燊、邱霜梅和黃詩麗,擔任香港特區獎學基金督導委員會委員,陳國威和趙志錩則出任投資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至2010年5月14日。

 

     入境事務處5月19日起落實教育樞紐政策措施,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就業,在提出申請時毋須已覓得工作。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今天(5月14日)表示,有信心在各成員的參與下,香港特區政府獎學基金定能達到表揚傑出學生,加強本港作為教育樞紐的吸引力,從而吸引更多優秀本地學生留港升學,更多出色的非本地學生來港就學的目標。

 

吸引更多非本地生

 

     由教育局局長或其代表擔任主席的督導委員會,負責向基金信託人提供基金的工作方針及運作事宜等意見。

 

     同樣由教育局局長或其代表擔任主席的投資委員會,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及庫務署署長或他們的代表出任當然成員。投資委員會負責向信託人提供基金的投資意見。

 

     為數10億元的基金2月成立,旨在支持頒授政府獎學金予就讀全日制公帑資助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優秀本地及非本地學生。首批獎學金在2008 - 09學年頒發。

 

留港時可就業轉職

 

     入境事務處5月19日起落實在教育樞紐政策下,有關由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畢業的非本地學生留港安排、短期課程,以及非本地學生就業的措施。

 

     在新措施下,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就業,在提出申請時毋須已覓得工作。他們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12個月,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期間可以隨意就業或轉職。

 

     過去在港畢業的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只要他們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

 

可兼職或當暑期工

 

     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可留港12個月,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其後他們若仍然按上文所述受聘工作,便可申請延續逗留期限。

 

     同時,所有非本地學生,均可來港修讀擁有學位頒授權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的短期課程,在任何12個月內累計修業期不得超過180天。

 

     入境處也會落實措施,容許就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從事經院校安排或批准的實習工作、准許他們在校園擔任每周不超過20小時的兼職工作,以及在夏季6 - 8月從事暑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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