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天(2月25日)宣布,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達成共識,在特定情況下,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的申請人,可以其他中國語文科的考試資歷,替代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一般中國語文科成績,以符合各院校的入學要求。
其他中國語文科的考試資歷,包括綜合中等教育證書(GCSE)、普通教育文憑(GCE),以及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的中國語文科資歷。
有關安排只適用於符合以下其中1項特定情況的聯招申請人:
•學生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6年時間;
•學生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6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
教育局表示,進一步的彈性安排,例如可接納的其他中國語文科考試資歷、最低接納的等級,以及個別學士學位課程就其他中國語文科的考試資歷的特別要求,將於本年度的聯招開始實施。
已符合特定情況及申請參加本年度聯招的申請人,須在2008年6月26日或之前,向聯招辦事處更改申請書的相關部分,並遞交有關證書的加簽核實副本。
至於已考獲其他中國語文科資歷,但未有在本年度提出申請的學生,聯招辦事處容許有關學生補交申請書,2008年4月30日截止。
有關個別院校的要求,可瀏覽這裡,或瀏覽聯招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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