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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30日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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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工傷職業病補償額逾四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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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勞工處去年接獲50,235宗工傷及職業病索償呈報個案,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42,767宗成功追討補償,涉及金額超過4億元。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代表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回應議員劉江華的提問時表示,截至今年4月底,去年呈報的個案中,已有85.1%的索償人士成功追討補償,金額達4億350萬元。

 

     林瑞麟表示,在某些索償個案中,由於僱員需要較長的工傷病假,銷假及判傷手續尚未完成,因此,勞工處未能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有些個案涉及對補償責任的爭議,須於法院排期審理,故該等個案尚待解決。

 

     部分未能追討補償的個案,主要由於個案經法院裁定,並不存在僱傭關係,或僱員並非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

 

     林瑞麟表示,對於未能追討補償的個案,如果僱主是因為對工傷個案有爭議而拒絕承擔補償責任,勞工處將展開調查,並向雙方解釋《僱員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協助雙方解決分歧。

 

     若爭議仍未解決,勞工處可提交個案至區域法院裁決。勞工處將協助有關僱員,轉介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或直接向法院提出工傷補償申索。

 

     在過去10年,香港整體職安健表現明顯改善。職業傷亡數字由1997年的62,776宗降至2006年的46,937宗,減幅25.2%;每千名僱員計的職業傷亡率由1997年的24.9降至2006年的18.4,減幅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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